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推动仲裁员职业化建设发展,以及仲裁员队伍建设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司法考试改革之后和之前的有什么区别啊
- 2、如何做好仲裁员
- 3、仲裁办工作总结6篇
- 4、仲裁办半年工作总结优秀
- 5、仲裁文化的涵义与发展探讨
- 6、《关于加强劳动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司法考试改革之后和之前的有什么区别啊
改革后的司考在考试内容上更注重实务,考试分为客观题两卷和主观题一卷,原司考共四卷。法考和司考的区别 两者本质都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没有根本上的区别。
而改革后的主观题是侧重考察法律知识的运用。改革后的主观题题目量减少了,但考察科目并没有改变,这就意味着将存在数个科目在同一个题目进行组合命题考察的模式。
考名改革 2018年之前名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8年后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即“司考”变为“法考”。
法考是从司法考试演变而来的,法考和司法考试除了名称变化之外,还有考试内容、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报名条件。
如何做好仲裁员
但是,仲裁员履行仲裁职责期间必须坚持独立、公正、公平,如果认为人情、关系干扰难以排除,或者公正仲裁会伤及感情、关系,就应拒绝接受指定或选定。一旦接受选定,就应该秉公办案,不能照顾人情和关系。
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调解组织解决***,扩大仲裁化解矛盾***的“绿色渠道”。加强仲裁队伍建设。
第一,事实焦点,主要是争议的焦点,争议的焦点很多,那么就是决定事情根本性质的争议点就是焦点。第二,法律焦点,法律关系以及适用法律的点也可能是案件的焦点。第三,证据焦点,最强证据也往往是案件的焦点。
仲裁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健全例会制度,切实加强对仲裁办案的管理和监督,做好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组织审理工作。省级仲裁机构要加强对本区域仲裁办案的指导,加大对跨地区、重大集体争议案件的处理力度。
除了《劳动合同法》外,还要熟悉《民法典》合同编,做到比仲裁员还专业。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主持调解活动是一种法定职权行为。仲裁员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的,在双方当事人心目中有较高的威望,值得信赖。
仲裁办工作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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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办半年工作总结优秀
1、半年来劳动仲裁科紧紧围绕调整劳动关系这一中心,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三)组织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解决仲裁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通过相互交流学习,举办研讨班,探讨研究调解仲裁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做好典型案例的经验推广,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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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化的涵义与发展探讨
1、当事人放弃到***去诉讼而约定来仲裁,从一定意义上讲是选择了仲裁的文化背景,选择了相对来讲比较宽松的环境。
2、仲裁,从字义上解释,仲表示地位居中,裁表示衡量、判断,仲裁一般是指居中公断。双方在某一问题上争执不决时,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作出裁决。
3、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关于加强劳动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
我国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是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劳动人事关系矛盾***多元化解机制的必然要求。
人社部等九部门11月16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着力强化协商调解力度,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推动最大限度以协商调解等方式柔性化解争议。
《意见》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逐步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这是两部门畅通劳动者***渠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确保劳动关系和与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意见还表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开展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的重要工作来抓,将其纳入当地为民办实事清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提***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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