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务员能否发展第二职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公务员能否发展第二职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务员能否做第二职业呢?
这是一个***问题,提问者自己都没弄懂什么是第二职业。我还是以我的理解回答一下。我理解的第二职业应该是一个长期的比较稳定的职业,而且是一个有收入的职业。那基本上有以下几种,1、企业法人,股东,这是红线,公务员法严令禁止,绝对不允许。2、企业管理人员、员工,公务员法严令禁止。3、私立学校***老师,私下没人管,一告一个准。4、***农民,种父母的地没人管,承办别人的土地不允许。5、***清洁工,可以有收入,没有那条法规条文不允许,也不会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所以,除了***清洁工,公务员不能做其他任何***。还有,我想请问提问者,我身边的公务员每人都那么忙,你怎么会有时间去做***?
那是绝对不能、万万不能的。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贺州中公教育(GXHZOFFCN)为您解答:
众所周知,我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党纪《条例》也明确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更重要的是,除了“违规经商”,崔某峰长期“没上班却照样领工资”的“吃空饷”行为,不仅涉嫌违规***,更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如“***罪”。众所周知,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专门出台法律解释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党纪国法背景下,武汉海事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不仅一度拒不承认崔某峰行为的违法***性质,而且对其行为极尽遮掩袒护之能事,人们显然有理由怀疑,崔某峰之所以能够有恃无恐地以长期请病***的方式,违规经商并“吃空饷”,除了其自身的目无法纪之外,背后是否还有其他更深更复杂的原因背景,如其所在单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故意包庇放纵?
有鉴于此,对于上述“公务员2年没上班工资照领、在外经商”***,无疑必须“全面彻查”,不仅要全面彻查相关当事人“***经商”“吃空饷”的***违法责任,彻底追缴被其侵吞的“空饷”,而且还必须进一步全面彻查相关单位可能存在的包庇放纵这种“违规经商”“吃空饷”的违法***问题,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
公务员能否做第二职业应该客观实际的去看。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那么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撰写稿件获得的报酬、利用专业知识参加的评审、讲课获取的报酬、网上卖货获利是否算参与了营利活动呢?头条给我的收益算营利活动吗?本人觉得公务员的工资有限,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收益添补家用无可厚非,总比那些贪腐行为好的多。公务员是人,只是身份特殊,他们也有家庭,也需要生活。到任何时候不能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与民争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务员能否发展第二职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务员能否发展第二职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