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我国律师职业伦理发展历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我国律师职业***发展历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职业***规范的主体?
律师职业道德指从事社会主义法律工作的人民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律师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职业道德是指导律师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是否符合律师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律师追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律师职业道德和大众职业道德的区别和联系?
律师执业道德与职业道德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律师职业道德属于职业道德的一种,它是根据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共同愿望和社会大众对律师职业的普遍要求,在社会公德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的。
区别是,律师职业道德规定的较为原则,具有一定的原则性和概括性,主要是依据律师协会和大众进行外在的舆论监督,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而大众职业道德靠的是自律,没有一定原则,有时与律师职业道德相冲突。
区别:律师除具备大众职业道德之外,还要有专业素养,具有公平、公证,敬业等职业道德;
两者还紧密有联系,大众职业道德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又高于大众职业道德。
律师行业的信息化为什么会远远的落后于其他法律行业呢?
我所在的城市,有一家法律事务所。
这家事务所由三位律师创办,主要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合同审阅等服务,但是在经营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多困难。
首先,缺乏业务来源。
当地很多大型律师事务所已经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小型事务所很难获得机会。
其次,业务资金不足。
再次,没有营销团队。
事务所就三个人,都是律师,法律专业知识强,但都没有营销经验。
谢邀。这个问题,的个人浅见:
首先,职业性质不同了。虽同为法律行业,到***与检察院毕竟分别都是一个系统,系统内各级***、检察院也不是竞争关系;而律师行业则是成千上万相互独立的律所、律师构成,相互存在竞争。***、检察院可以一个命令,就可以全国范围内贯彻,律师行业不可能由谁命令贯彻。
其次,信息化的需求不一致。***、检察院的信息化,可以推动信息公开、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而律师行业,信息,有时本身就是某律所、律师的竞争力、吃饭的本钱,其不可能完全大公无私的拿出来共享。
第三,信息化的必要性不同。信息化,不是为了信息化就信息化,而是要明确究竟是否需要、必要信息化。***、检察院是国家机关,有必要信息化,审判、检务公开,方便群众。而律师,基于行业特性,乃至保密的职业要求等,信息化增加了泄密、违反职业***、纪律的风险,不是说信息化就能信息化的。再说,律师的工作,信息化帮助的程度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在法庭上、监狱看守所通过信息化制作笔录,事后回来扫描归档手写文件,也是增加了工作负担。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这个信息化的成本承担问题。***、检察院,可以财政拨款。律师,是自由职业,难有免费午餐,信息化最终成本还是会由律师个人承担。
所以,目前而言,个人并没有感觉到律师行业信息化的多少优点,不排除未来会有所改观。
如何看待"财新网"对于鲍某性侵***的最新报道?
财新网已经道歉了,本文作者在态度上存在偏向鲍的倾向。司法智职能部门也已介入,真相还不清楚,不要妄加猜忌!!就像俩月前的湖北退休副厅长***,前后反差如此巨大,让人咂舌!!
我不会因为有报道仅仅***访了受害人一方有所偏颇,也不会因为财新的这篇报道***用了90%的鲍某一方的说法而将之洗白,因为真想相我们都不清楚,悠悠之口你堵不了,信口雌黄也不可信。伤害那一方都不对,只能静等真相的揭开!
对这件事有几点可以分享:
1.整篇报道反映了一些前期报道中没有提及的内容,但是它也有缺乏的东西,时间,地点,姓名,经过都还是含糊不清,对于如何造成被害人这种精神状态的原因一笔带过,鲍某从“收养孩子”到成“谈[_a***_]”报道不详。
2.受害人虽是13岁,但不代表她不会撒谎,社会上的熊孩子多了去了,她们这一代接触社会,网络,钱权的机会比我们多多了,心智不成熟,一旦被诱惑,很可能真的存在“爱鲍某”和“告***”之间,这种精神状态也很可能导致不可描述的后果。当然这只是猜测,我愿意相信小女孩的无辜。
3 .文章是将基础建立在90%“鲍某”一方当事人陈述上,看上去有“多方信源”,但都是一些“不具名人士”,唯独缺了核心:李星星及其母亲的陈述。就靠一些QQ截图,这也完全可以伪造,冠之以“特稿”,有失公允,可能有主观意识,但夸大,虚***我觉的还没到这种程度!只能说为了流量,失去了点客观,这个社会不就是为了流量,热度,关注度吗?无可厚非,无须道德***。
最后希望肯定会有一定公开公正公平的结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我国律师职业***发展历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我国律师职业***发展历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