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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职业发展保障规定,检察官职业发展保障规定最新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检察官职业发展保障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检察官职业发展保障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清朝,如何成为一名“检察官”?
  2. 干部任免条例要点?
  3. 检察院的工作安全吗?

在清朝,如何成为一名“检察官”?

如果没有理解错,这个检查官是不是指的是御史?如果是的话,其实那就有区别的。是当都御史还是御史,都御史一般都是掌管御史的,也就是检察长。这一班都是又清朝贵族也就是满人自己人担任的,而御史一般也有两个途径一个是考功名,十年寒窗金榜题名然后去翰林院好好的做几年翰林。然后送点钱走走关系,要是不能做一方正堂那么就有可能去做个御史了。还有就是满族里混的不如意的那些没落的贵族,也有可能求求人也有可能去做御史。为什么说要没落的,其实很简单这不是什么好差事。基本上就是看皇帝的脸色,皇上要动谁那么就用的到他们了。要是有***帝想***一些人,那么就要有替罪羊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十年富御史,三天就饿死。


首先,我们来说说清朝的"检察官”的具体职能部门跟官职。清朝的”最高检察院”是都察院,是清朝的最高监察机关,主要职责是监察弹劾文武百官,监察科举考试等。左都御史跟左副都御史为都察院的主副官。相当于现今的最高检检察长,最高检副检察长。各省的“检察长“跟”副检察长“为右都御史跟右副都御史,这两个官职由各省巡抚督抚兼任。那么”检察官“这一官职就是御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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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你想当官,必须要参加科举考试并且通过会试,才有资格去当官。官职的好坏跟高低,你没得选,需要上级有关部门挑选,挑中你了,你就得去当。如果你通过会试了,也进入都察院了,那么你就成为了御史,成为了一名清朝的“检查官”。

相当御史需要你有刚正不阿,勇于进言的性格。敢于反腐倡廉,敢于挑战权威。在官场中,御史是最可恨的官职,因为它是其他官员的眼中钉,肉中刺。

想必提问之人 今日必是监察委 检察院 纪委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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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没有真正完全今天意义上的“检查”机构这样来说可能清楚一点。清代 带有“检查”性质的机构比较多 我们可以把它分中央和地方 中央来看主要有“三法司”。都察院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是清代官员的最高监察机构 中央最高为都察院右都御史官至从一品 主管官僚官吏的考核 弹劾。 刑部 所以今天意义上的***机关 是***的司法机关。类似于今天的司法部 公安部部分功能 清代刑部设满汉尚书各一人官至从一品 左右侍郎各一人官至从二品 主管刑狱 刑法 邢罚。 大理市 是清代的最高审判机关 类似于今天的最高人民***。 设满汉大理寺卿各一人官至正三品 少卿两人。 但这些机构只能对付普通人和普通官员。清代是满洲都天下 是旗人的天下 清代皇族分为宗室和觉罗。负责监察他们的机构 叫宗人府 宗令 一般由近支皇亲担任 爵位往往都是亲王郡王。 普通旗人就由步军统领衙门负责。 这是中央。 地方 也有自己的一套监察系统。 明代以来地方设立三司。 承宣布政司 提刑按察司 都指挥司。 布政司和都司这里就不说了 都司在清朝基本上没有了。 提刑按察司 也叫臬司衙门 就是一省最高监察 刑罚 审判机关。最***员 叫做提刑按察使 也叫臬台大人 官至从三品 后来 地方设立了总督。往往地方总督会加衔 都察院右都御史。 什么人可以去做。 无非两种。一种官僚系统。通过科举 考中进士 然后一步一步做 根据具体才能 任用。 还有一种 官吏系统 就是具有这方面特殊才能的办事员 专人专用

我是衔笔书史,这个问题我来回答~

在清朝当一名“检察官”,也就是御史,首要条件当然是要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公务员”序列,然后论资排辈,一年年的苦熬,再加上一点运气,成为一名御史并不能说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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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我看来,题主的问题应该是在问“在清朝,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检查官”?

要做到“合格”,要求就多了——御史又称“言官”,实际上就是专门靠“打嘴仗”吃饭的。要想端稳这个饭碗,至少要对清朝的律例法条了如指掌、前朝掌故也要信手拈来,才能够“言无不胜”、“言多不失”。

然而,在种种素质当中,“有胆识”、“硬骨头”才是决定一名御史是否真正合格的关键要素。在清朝,御史的职责分为两类——“监察”与“谏诤”。可想而知,监察文武百官、皇亲国戚本就不易,而谏诤皇帝,则非得有敢于捋虎须的胆子和铜豌豆一般的骨头才可做到。

因此,纵观清朝历史中留下姓名事迹的著名御史们,无论是弹劾权臣明珠的御史郭琇、亦或是弹劾皇亲奕劻的御史蒋式瑆,都是不折不扣的硬汉子。

清朝设置了比较完善的,严格的选拔制度

第一 限定出身。检查官的选拔对象主要是小京官,翰林院编修,六部部属,六部郎中知县等。

第二 严格考试。 清初选拔检查官要严格考试。乾隆八年又规定了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推荐给皇上,等待分配。此后,选拔检察官,考试成为必须的途径。

清末的江春霖作为检察官,不畏权贵,谈阂过庆亲王,还有袁世凯。成为清末检察官中的第一名人。

干部任免条例要点?

1)《干部任用条例》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七条也规定:自治区***、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社会主义制度。③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⑤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⑥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⑦初任法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适用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第十四条规定,初任法官***用考试、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的院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从法官、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③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⑤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⑥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其中获得法

***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通过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构建具有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为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_a***_]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

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到条例中来,使之及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固化下来、坚持下去,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要意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党中央决定对《干部任用条例》予以修订。

检察院的工作安全吗?

三个方面回答此问题。一严格执法严守职业道德油盐不进疾恶如仇从事检察工作时,会给给你个人家庭带来某种不安全状况。特别是一线基层捡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反贪反渎)和刑事批捕、***主办、主诉检察官岗,如遇及领导甚至同事包括社会人士或亲属人托人打招呼说情找关系说情时,你如仍然坚持依法办案决不放纵,就会都遇到阻力和安全问题。特别是嫌疑人和他的亲属事后知道是你拒绝说情和收礼坚持办案到底的情况下,仇恨你甚至欲报复你会更甚,带来的安全问题会更多。其它得罪领导同事也会给你的前程和工作环境带来麻烦问题。而若你不坚持职业道德,随波逐流甚至积极参与徇私枉法,一旦事情败露,作为主办检察官与其它司法官员一样,也会极不安全,会遭到党纪国法追责而身败名裂。媒体已曝光了很多类似案例。而前者坚守职业道德依法办案,不徇私枉法,则是你的做检察官的本份。不会风光无限轰轰烈烈,只有默默坚守。二现今各级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岗已转隶监察委,由此检察官个人安全风险问题外部压力会减少大部分,未来遇到的安全问题应主要是检察人员内部遵纪守法,加强职业道德约束不犯错误问题。三检察人员安全问题主要存在主诉、主办检察官和现在的员额检察官岗位上,其他***助理检察人员安全风险极小。

这个问题,本人认为,不一定安全,要看这个社会的治安情况而定。

检察院的工作相对来说,是安全的。但是在检查院工作的执法人员和其家属,不一定安全。

因为安全和危险是相对的,如果执法人员威胁到某个危险人员的生命或者执法人员威胁到某个危险集团的利益,那么这个执法人员自己和其家人,都有可能因此带来生命的危险。

不过,现在的社会治安,应该是比较安全一些。

如果在乱世的社会,检查院的执行人员,就有可能更加危险。

我不知道你提问这个安全的含义是什么?是指人身安全还是工作安全?如果是人身安全的话,要看当地的社会治安如何。工作安全上基本上应该没什么问题。检察院不像公安机关担负着一些抓捕任务,所以说相对安全一些。

安全是个广义词,可以有多种理解。就检察院的工作而言,个人觉得有安全的一面,也有不安全的一面。

从工作职责来看,在检察院从事检察官工作是有一定职业风险的。检察院有一大重要职责就是诉讼,将违法犯罪人员绳之于法。因此如果一个嫉恶如仇有正义感、职业道德观和原则性的检察官,不可避免会得罪一些人,包括疑犯家属、朋友、同事甚至是领导,不排除会引发一些人报复,给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带来风险。特别是在反贪渎职职责未移交纪委监委之前,检察官在这方面承受的压力更加大,现实中因此遭到打击报复的也不少见。

从工作原则来看,在检察院从事检察官工作也有被腐蚀的风险。如前所述,检察官在侦办案件时,不可避免会接到来自各种渠道的打招呼、说情,许以各种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诱惑,个人意志稍微松动,就很可能走上***受贿、违法乱纪的道路,给自己的职业前景披上阴霾。以当下的反腐倡廉形势,但凡伸手,迟早遭殃。因此站在这个角度理解,在检察院工作也是有职业风险的。只不过前面说的是客观风险,而这是主观风险罢了。

从工作环境来看,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权力,有其自身的威严,一般人不敢轻易擅闯检察机关,更不敢对检察机关做出什么危险的动作。而且,检察院有本身也有法警,可以维持自身安全和秩序,在检察院里面工作,基本的人身安全是有保障的。

综合来看,在检察院遭到打击报复和***受贿的毕竟是少数,因此在检察院工作就整体的风险概率而言,应该还是安全的。这点勿用多虑。

我在检察院开过车,是那种签订第三方合同的那种。怎么会问出这种问题呢,怎么会问检察院工作安全吗?个人认为很安全,怎么会不安全呢,检察院只是职能部门,它里面的每一个科室都有自己的职能工作,每个人也都有自己的那摊子事情干,现在的公务人员的职责都在法律范围内秉公办事,没有一点***,能够充分体现出司法公正来。也都比较上进,什么事情都在规定时间内高效完成。我们做人要心中充满阳光,带给身边人正能量,遵纪守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检察官职业发展保障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检察官职业发展保障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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