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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马六女黎芳芳怎么处理的?
犯罪嫌疑人黎芳芳在公共场所故意驾车撞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一十四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金水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芳芳。
郑州一女孩提前一个月跟房东退租,却被强制要求“找下家”,合理吗?
我以前在外也租房 又时住两个月就不住了 找老板退房 说没到三个月就不退押金 没办法 人家有理吗还有时退房 老板会这扣 那扣 我就说不退了 你们猜我会怎么做 我另愿不要押金了 会发几个小时把下水道塞满瓶子 墙面打坏 门锁也塞东西 然后一直开着水 半夜跑路 你们可以说我坏 我就这样 另愿吃跟大的亏 也不会让你好过
说法讲理:提前一个月就有权退租吗?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租户有理!
看到“郑州一女孩提前一个月跟房东退租,却被强制要求找下家”的标题,很多人脑海里可能闪现的是一个恶房主欺负小姑娘的画面,人家都提前一个月要退租了,你竟然“强制”人家给找下家,凭什么呀?但真相果然如此吗?作判断不能光看标题,我们看一下事实!
王女士2017年8月份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1850元/月,押1付3,租期1年。由于房屋出现漏水问题,王女士想要提前解约,并提前一个月提出。但房东却认为,她的房子交给王女士的时候是好房子,没有出现啥问题。发现漏水,维修好就行,如果要提前解约,押金是不会退还的。“除非帮着找到其他人续租。”
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因为工作变动、买到新房、房屋出现不适宜居住因素等原因,不少租户会选择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这时押金能否要回来就成了“一大关”,俨然成为租赁市场的“潜规则”。此外,电器坏了、管道堵了、墙裂缝了……这些问题都会导致押金被扣,甚至有的房东以家具有损耗为由“花式”扣押金,这让租户很受伤。
我们来分析一下上面的事实的关键点:
1、2017年8月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押一付三。
2、房屋有漏水,租户要提前解约,提前一个月通知。
3、房主不同意,认为漏水修就行了。提前退租要么扣押金,要么帮找下家儿。
个人觉得不合理
第一,女孩作为租客,与出租户是房屋租赁关系,如果女孩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则须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如果女孩与房东未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女孩与房东双方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只须给对方留出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二,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定期租赁合同,租客(女孩)须留出必要的时间给出租户寻找下一位租客,女孩既以提前一月退租,可视为履行了相应的法律义务,该房东却把应负的法律责任利用相对优势地位转嫁给租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租客(女孩)的权益。
第三,作为相对弱势方,在遇到相似的侵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具体可咨询、委托律师处理,愿每个人分享自己遭遇的同时,能让更多人(相同境遇)少一分不痛快。
合理不合理,我不清楚,我只说一下我租房的经历吧,同样坐标郑州。刚毕业那一年,住在大铺,标间,房间没有阳光,白天也需要开灯,隔音不好,对于一个小姑娘来说,走廊里的脚步声都能让我整夜无法入睡,一年以后,果断搬家到一个家属院,合租,合租的租客租给我的,人也挺好的,相处关系不错,房间整齐家具家电齐全,大大的房间向阳,我跟闺蜜住一个屋,唯一就是合租的那个人不让我们朋友留宿。后来闺蜜不住了,又搬了一次家,这一住就是5年,这两天搬家,这个刚开始第一年同上个一样,一个租客租下来后转租给了我们,一个小小的房间,第二年,我直接对着房东了,合租的室友也挺好,可以留宿朋友,只是要求不留宿男士。期间都是到期了再交下个季度的房租。房东人也很好,楼下的爷爷奶奶也挺好如今要搬家了,其实真是不太舍得,临近过年,也没找房子,8号到期,今天跟房东打电话说能不能晚两天,到10号退房,房东很爽快的就答应了。5年来,这就像我在郑州的家一样,我日常生活用品,锅碗瓢盆一应俱全,搬走其实万般不舍,只是有个室友退租,两个人住三室的房子有点浪费,且不确定明年是否还回来郑州,无奈退租。我一直觉得与人为善,也许你遇见的也会是善良的人,房东觉得我也很好,房子从来都是收拾的干干净净,楼下邻居相处也很愉快。愿2018看头条的所有朋友一切顺顺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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